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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8-03-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034/2018—00008  公开日期  2018-03-08

眉彭府办函〔2018〕13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扎实做好全区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当前国内外动物疫病多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春防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羊小反刍兽疫和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群体应免密度达100%;各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规模场达80%以上,散养畜禽达70%以上;犬只狂犬病登记(准养)免疫率限养区免疫率达到100%,农村达到96%以上;做到检疫工作“四到位”,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100%,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

(二)时间安排。

2018年3月5日至4月30日,集中57天时间全面完成春防工作。5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春防、狂防工作总结报区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区农牧局)。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坚持整村推进,扎实开展集中免疫。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继续坚持“五统一、五不漏”的防疫工作机制,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开展春防、狂防工作,确保集中免疫按时保质完成。畜牧部门要做好疫苗的调运、发放和管理,规范免疫技术操作,并做好免疫档案记录。

(二)加强消毒灭源,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各乡镇(街道)在春防期间要统一组织对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的消毒灭源,消毒面要达到100%,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畜牧部门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管力度,严格检疫程序,坚持检疫“四到位”,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畜禽运输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持检测报告单、动物检疫证,并加盖快速通道专用章。严格消毒隔离制度,严把准入关;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防疫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加大活畜禽市场交易及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定期休市消毒等各项制度。公安、工商、食安、畜牧等部门要相互协作,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贩卖畜禽及其产品、伪造检疫证明及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加强应急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畜牧部门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作用,积极开展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落实动物疫情核查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区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队伍,储备物资,强化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与蔓延。

三、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一)坚持政府主导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开好辖区内春季防疫工作会,实行“五包”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防疫责任,确保强制免疫全覆盖。

(二)保障动物防疫经费投入。

各乡镇(街道)要足额落实防控工作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相应工作经费,确保强制免疫、预防消毒、疫情监测、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春防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春防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督查情况将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发现问题经督促未整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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