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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2016-10-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25-3/2016-j1001  公开日期  2016-10-25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区政府领导起草或组织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省、市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3、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上级组织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    

5、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6、负责区政府的值班和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和政府机关服务。    

7、负责区政府机关党务工作,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8、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审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    

9、负责区政府的法制工作,代表区政府依法处理政府法制方面的事务。    

10、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区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11、办理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负责承办、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级部门的来文来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2、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事务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根据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3、审核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督促检查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区领导重要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领导报告。     

4、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收集、编发以及向上级报送政务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督办等工作。     

6、做好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机关服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靠独立编制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入决算总额为1116.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5.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1.50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12.88万元。     

201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支出决算总额为111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6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63.4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防震减灾、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信访维稳、防震减灾、法律顾问、政府中心工作督查、应急、行政效能、机关事务管理、政府安保等项目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及服务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9.01万元。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3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学习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4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接待开支。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防震减灾局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接待相关上级部门工作检查、单位来访学习考察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数量,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10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7.56万元,用于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30.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8.01万元,其中货物类8.01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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