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6-02-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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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起草或组织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省、市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上级组织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 五、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县政府的值班和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和政府机关服务。 七、负责县政府机关党务工作,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审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 九、负责县政府的法制工作,代表县政府依法处理政府法制方面的事务。 十、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县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十一、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重点工作: (一)负责承办、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级部门的来文来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事务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根据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审核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督促检查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区领导重要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领导报告。 (四)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收集、编发以及向上级报送政务信息。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督办等工作。 (六)做好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机关服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靠独立编制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38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80.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30.6万元,医疗卫生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和机关事务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办公室机关、挂靠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办公室机关、挂靠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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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办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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