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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作者: 来源:

 

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贯彻落实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926

 

 

 

 

 

眉山市彭山区贯彻落实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678号)精神,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彭府办函〔201519号)要求,做好查漏补缺,持续巩固201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复查合格。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创建成功。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监管能力。

 

1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农畜水产品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在岗履职专职监管人员不低于2人。乡镇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落实专职岗位和职责,至少有1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以政府购买方式,在种植、养殖专业村,设立1名兼职协管员。完善区乡二级监管工作业务用房、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全面实施监管人才培训计划,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2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部级标准,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0人以上,负责辖区内农兽药残留和违禁物质等主要危害因子的监测,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不少于2000个,定量监测不少于400个。完善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每个乡镇每年抽检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30个。农贸市场入市检测年度检测记录不少于200批次。

 

3.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开展省级农业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配备足够的专职执法人员。完善执法工作场地,建设罚没物品储存和处理设施场所,购置移动执法设备。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

 

(二)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瘦肉精”拉网排查,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实施“瘦肉精”快速监测。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饲料质量监管及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强化非法兽药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开展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的检测。

 

2开展产地环境综合治理。建立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设立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预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落实产地分级管理措施,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推行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农用地膜、尾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的回收和再利用。

 

3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推广现代植保机械,采用低容量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逐步实现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的规模化实施、规范化作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重点培养科学用药技术骨干,辐射带动农民正确选药、科学用药。

 

(三)推进标准生产。

 

1.搞好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涵盖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将农业标准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依托“一园两翼”,实施现代农牧林业示范区县、现代农牧林业建设重点区县和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发展规模种养,建成种植业作物标准园、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示范基地8个。

 

2.培育优势农业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兴农战略,着力构建以“东坡味道”为统领的农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其知名度和美誉度。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农产品品牌创建的奖补政策,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柜或专销区。到2018年全区 “三品一标”保有量超过15个,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面积的60%以上,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建设追溯系统。

 

搭建区、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资监管、农产品检测数据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四大功能。依托市级信息化监管总平台,延伸建设区监管分平台,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网点配置覆盖种植业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巡检数据采集终端设备40套,建成农资经营信息化监管示范店26个,纳入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80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彭府办函〔201519号)精神,眉山市彭山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创建工作小组,建立创建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区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投入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建设、质量安全示范基地打造、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购置等经费。按标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社会共治。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依法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引导消费者。统筹利用社会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创建办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定期通报进度,年底进行综合考评,严格兑现奖惩。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贯彻落实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贯彻落实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部门

目标任务

种植

畜牧

水产

小计

完成时间

单项

目标

完成部级质检站

项目验收

?

1

?

1

2016.1-2016.12完成。

认证“三品一标”(个)

5

? ?

5

2016.1-2017.8完成。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基地(个)

5

2

1

8

2016.6-2017.8完成。

建设监管信息化巡查

终端(套)

30

10

?

40

2016.6-2017.8完成。

纳入追溯的生产经营

主体(个)

60

20

?

80

2016.6-2017.8完成。

乡镇监管服务站

标准化建设(个)

13

13

?

26

2016.6-2017.8完成。

建成农资经营信息化监管示范网点(个)

20

6

?

26

2016.6-2017.8完成。

本级财政投入监管经费

标准(元/人)

4

4

2016.6-2017.8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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