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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15〕2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摸清我区农业和农村家底,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业发展方式的转调创,实现“互联网+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有利于科学制定和完善“三农”政策,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彭山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抽调等方面的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区委农工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三)加强人员选配。各乡镇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20日前上报区普查办。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社区)干部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人员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凡在彭山区境内符合农业普查对象的单位和农户,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加强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区统计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泛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茂区委常委  

姚文第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杰茜区统计局局长  

成员:龚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外宣办主任  

秦德权 区防震减灾局局长  

胡意宏 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曾勇强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方志良 区国土分局常务副局长  

邓文杰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帅辉 区委政研室副主任  

张玲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梅晓佳 区发改局副局长  

肖学勤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建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魏兴儒 区水务局副局长  

彭洪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义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婷婷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敏 区统计局副局长  

梁留彬 区林业局副局长  

袁登华 区畜牧局纪检组长  

周记臣 区电视台副台长  

毛先平 区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局长张杰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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