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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眉山市彭山区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16年2月16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4月1日到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采尽采、应登尽登、应销尽销、常态维护”的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我区户籍人口、实有人口、从业人员信息,着力解决全区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户口登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摸清彭山实有人口居住、从业情况和流出人口流向等基本信息,建立完善全区人口信息登记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详细、轨迹清楚,确保全区户籍人口应登尽登、数据准确,有效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蒋会强,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郭益任组长,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曾鑫任常务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政委程轲、区民政局副局长肖学勤任副组长,区目标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国资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工商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邮政彭山分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曾鑫、区公安分局副政委程轲、区民政局副局长肖学勤担任,具体负责全区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统筹协调。  

三、工作重点  

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基本摸清全区户籍人口情况。全面清理核查未采集登记居住、从业信息的我区户籍人口,清理率达95%以上,其中,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要做到应采尽采,全面登记;未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户籍地要查明去向,知现居住地址、知电话。同时要同步核查重、错、假和死亡、服兵役、境外定居等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员信息,做到应销尽销。  

(二)基本摸清全区从业人员情况。全面清理核查登记全区政府机关、事(企)业单位、金融机构、厂矿、学校、私营业主、宗教场所等各类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信息采集登记标准由辖区派出所提供,全区单位及从业人员采集登记率达95%以上(部队及国家重点涉密单位除外)。  

(三)基本完成标准地址门牌上墙工作。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协作,按照“公安编制、民政认可”的工作模式,依据公安机关新编制的标准地址,由民政部门复核后制作统一规范的门楼牌号并全部张贴上墙,7月底中心城区、乡镇的街、路、巷标准地址门牌上墙率达100%,12月底其余门牌上墙率达80%。  

(四)全面掌握全区流动人口和无户口人员信息。各乡镇、村(居)委会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境外居留人员和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按照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统一采集标准,做好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区级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区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迅速展开。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1日—12月20日)。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网格办等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逐户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以及单位、从业人员的清理登记工作,工作中要做到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要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单位对未采集的户籍和实有人口逐人逐户、逐一核查去向;对辖区内的从业人员、无户口人员,及时登记采集;对户籍应销未销的人口,派出所要及时按规定清理注销;对在本辖区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要全覆盖予以采集。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对照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查漏补缺;对本地区、本单位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固化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维护、更新长效机制。区目标办、区专项行动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组织部署,对各乡镇的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通报,并纳入年终对各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积极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向社会发出公告,广泛告知基层组织、单位、群众主动申报未上户人员信息和举报户口违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宣传贯彻力度,督促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留宿场所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及时通过流动人口申报点或利用电脑上网、微信扫码、手机短信等方式,登录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申报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对拒不申报信息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三是结合居住证制度实施,通过各种途径、渠道,深入宣传未采集登记信息的人员将无法办理居住证、出具居住证明和户籍信息等相关事宜,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大力引导群众自主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四是充分发动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小区物管、单位内保、网格员等共同开展宣传。特别是流出人员多的农村辖区,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集中登记流出人员去向和联系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二)以册找人,全面清理。一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通信、水、电、气等行业掌握的社会信息资源,为调查户籍和实有人口居住、从业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服务基层组织开展清理专项行动,拓宽信息采集核查渠道。二是公安机关要及时将本地户籍人口中未登记“一标三实”相关信息的人员名册提供给当地党委政府,指导协助街道、村(居)委会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对户籍人口中的一人户、空挂户和整户未采集信息人员要进行重点核查,及时发现清理“重、错、假”户籍信息。三是未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户籍人口,要全面核查去向,掌握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对整户均未采集的,要通过其亲属询问其下落;对有部分户籍人员未采集的,要通过其同户人员询问其下落;对空挂户、集体户人员,要通过其单位同事询问其下落。核查发现户籍人口跨区域流动的,要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核对、核查。四是建立物流寄递实名登记信息系统,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三个100%”要求,及时登记上传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帮助各地查找未采集登记人员信息。五是对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将高龄老人、60周岁以上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员、办理社保、医保等信息人员、死亡人员等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死亡火化人员名单,由公安机关依法注销户籍信息。  

(三)以房找人,全面清理。一是对因“入户难”而未采集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对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仍拒不提供基本信息的人员、拒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人员、已确定有人居住但多次上门未找到居住人员的房屋,列为重点、难点信息,集中力量,逐个突破销账。二是加强对出租房屋清理,全面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督促物管、业主及时主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大力推进小区门禁系统安装使用,推行小区出入人员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门禁刷卡试点工作,促进居住人员身份实名认证申报。三是结合重大安保活动、社会治安集中清查整治等,对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高发案小区、重点复杂区域居住人口集中采集登记。  

(四)以岗找人,全面清理。一是结合行业场所管理、内保单位管理、校园安保等日常工作,加强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的服务行业清理,从中发现登记从业人员信息。二是结合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同步对漏登漏采从业人员进行清理登记,督促相关单位向辖区基层组织或公安机关提供从业人员信息。三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对从业人数明显偏少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18-59周岁有居住轨迹但无从业轨迹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补录从业人员信息。四是结合加强寄递物流行业、未办证留宿单位场所治安管理和实名制登记要求,积极开展对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采集。  

(五)落实责任,全面清理。区政府把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纳入了2016年度对各乡镇、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按辖区负责制,把清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社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区政府各部门要落实包干负责制,负责清理核实责任区的户籍人口和实有人口信息,本单位发生人员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区公安分局负责把全区尚未采集信息的101099户籍人口信息及时通报给各乡镇,并加强采集登记指导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督查项目,每月开展一次督查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及时摸清人口准确底数、强化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事关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市两级政府已将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纳入2016年度对市(州)、区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区各乡镇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和责任主体,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党政中心工作之一来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区级部门定点联系的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强有力工作专班,层层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部门协作,全区联动。区人社、教体、卫计、民政、公安、住建、工商质监、国土、税务、交通运输、邮政、通讯、金融等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政府部门间人口信息、房屋地址信息、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等资源整合交换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主动支持、参与、配合辖区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村(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与公安机关要紧密合作,协同作战,健全社会化、网格化的人口登记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人口登记管理新模式和长效机制,时刻确保人口信息的真实、准确、鲜活。  

(三)主动申报,严格保密。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如实申报个人和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对拒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的,区监察局将勒令改正,限期申报,对拒不执行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居民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租房主的理解、支持、配合户籍和实有人口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向辖区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主动、如实申报居住、用工、从业等相关信息,按照“主动申报、不报担责”的工作原则,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由基层组织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信息登记采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违反保密规定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督导,加强考核。行动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清理登记数量作为硬任务,将采集登记质量作为硬指标,将取得成效作为硬要求,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对未完成采录核查任务或信息质量不达标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对象,限期整改。专项行动结束后,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至区目标办,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附件:2016年全区户籍和实有人口清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6年全区户籍和实有人口清理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  

区网格中心  

1.清理核查本辖区内未采集登记居住、从业信息的户籍人口情况,名单由所属派出所提供(具体任务数如下:凤鸣镇21302人、彭溪镇9209人、青龙镇12247人、观音镇8418人、公义镇8128人,保胜乡3687人、黄丰镇5575人、谢家镇8090人、义和乡5023人、江口镇4923人、武阳镇6032人、锦江乡4129人、牧马镇4336人)。2.采集登记辖区内流动人口和无户口人员信息。3.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  

1.8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全面完成。2.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1.依据公安机关新编制的标准地址,由民政部门复核后制作统一规范的门楼牌号并全部张贴上墙。2.每月将全区死亡火化人员名单交区公安分局。3.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  

1.7月底中心城区、乡镇的街、路、巷标准地址门牌上墙率达100%,12月底其余门牌上墙率达80%。2.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区房管局  

1.全区规范化小区(指有物管公司)、公(廉)租房住户信息。2.全区房屋租(售)中介信息。3.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4.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1.6月底前将花名册交区公安分局。2.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区教体局  

1.全区所有学校信息(含学校机构信息、教职工信息、学生信息)。2.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3.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1.6月底前将花名册交区公安分局。2.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区工商质监局  

1.全区所有工商企业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含企业、个体信息)。2.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3.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1.6月底前将花名册交区公安分局。2.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区卫计局  

1.提供全区医疗机构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2.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3.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1.6月底前将花名册交区公安分局。  

2.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区民宗局  

1.提供全区寺庙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2.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3.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1.6月底前将花名册交区公安分局。  

2.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区经信局  

1.提供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信息,协助采集从业人员信息。2.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3.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1.6月底前将花名册交区公安分局。  

2.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彭山电信、移动分公司  

1.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2.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其余区级相关部门  

1.提供本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2.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单位职工、家属居住从业信息表5月底前交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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