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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眉山市彭山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按照区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彭山区工作方案》(眉彭府发〔2016〕5号),制定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区地表水主要超标指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10%,岷江彭东交界断面总磷浓度控制在0.33mg/L以下,其他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毛河总磷浓度控制在0.45mg/L以下,其他指标达III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100%以上。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2016年,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排查和取缔“10+1”小企业。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列出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底前,青龙镇污水处理厂、成眉新能源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观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全部建成并投运。(牵头单位:彭山经开区、成眉新能源新材料园区、彭山发展控股公司)  

3.开展涉磷企业污染专项治理。对辖区内12家涉磷企业废水开展专项治理,完成区城市污水处理厂B标到A标的升级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彭祖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全部建成,稳定达标运行;启动观音镇、武阳镇、黄丰镇、公义镇、城西片区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彭山发展控股公司,观音镇、武阳镇、黄丰镇、公义镇、凤鸣镇)  

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专项调研,排查全区范围内非法污泥堆放点并列出清单。(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三)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6年底前,新增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个。(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治理办、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6年4月10日前,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并依法按计划开展关闭或搬迁工作;排查并列出需治理(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纳入专项工作方案;排查并列出养殖密集且对水体水质造成污染的区域名单;在散养密集区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在养殖场(小区)配套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控制渔业养殖环境影响。2016年底前,完成渔业重点水域、水库渔业水质保护性措施及规划,严控各类未达标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进入渔业水体;指导渔民科学养殖,健康养殖,合理使用水产投入品,减少水产养殖环境影响。(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9.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16年底前,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5%,农药使用量增长率低于1%。(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四)饮用水安全保护。  

10.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建设。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龚家堰水库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并开展污染治理,年底前全部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11.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启动编制和制定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计划并实施。(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1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公布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水务部门对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卫生计生部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监督和抽检。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13.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环保部门负责重点流域河流断面监测,逐步实现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全覆盖。(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14.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公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15.开展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制定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并纳入彭山区交通工作目标;开展船舶拆解常态监查,严格拆解管理;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6.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6月底前完成乡镇环保机构设置,配备专职兼职环保人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7.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2016年6月底前,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实施监控。促进重点行业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工业企业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18.加强高耗水行业取水管理。根据《四川省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做好我区高耗水行业取水管理。2016年底前,开展高耗水行业调查。(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经信局)  

19.加强城镇节水。2016年6月底前,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完成生产、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企业数量、分布和产销信息清单。(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食药监局)  

20.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取水许可。主城区内一律不予地下取水许可;自2016年起,逐步关闭现有开采地下水用水户。(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执法局、凤鸣镇、彭溪镇)  

21.完善收费政策。加强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2016年6月底前,按国家和四川省要求完成排污费提标。(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财政局)  

(七)编制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方案。  

22.制定各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3.编制水质达标方案。6月底前制定完成岷江干流彭山段、毛河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报市政府备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方案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4.编制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大纲。2016年6月底前,组织进行水生生物多样性实地调查,完成保护方案大纲。(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罗万东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定期会商研究重大问题,提出阶段性防治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张怀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强化约谈督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区级部门及乡镇,约谈相关责任领导。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查通报。  

(三)强化考核。  

区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各乡镇、园区、区级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级牵头部门分别在2016年6月底和年底前将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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